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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人的意願就是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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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大多數人的意願就是對? Empty 大多數人的意願就是對? 周五 五月 02, 2014 10:34 pm

陽劍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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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在此

作者: 陽劍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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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圖片源自此連結>


大愛同盟在網上發表了何韻詩在立法會的發言,  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在留言中發表了回應。其中充滿不知所云的言論, 例如當何韻詩說「就算你是多麼守舊,你都必須明白,我們今日的世界就是這麼多元,性別本來亦是如此多元。」 他們回應說「我們不是守舊, 而是先進的! 如果男與女兩性是多元, 就算是吧!」 首先, 何韻詩的「你」根本就沒有指明是誰, 他們幹甚麼對號入座?  他們亦不解釋為何自己是「先進的」, 然後不正式反駁對方「性別是多元」的論點,  曖昧說一句「如果男與女兩性是多元, 就算是吧!」 根本不知道他們想說甚麼。

其他地方我不多講, 我較想重點回應的, 是他們以下這一段:

「如果是個人生活抉擇的事, 例如宗教信仰、生活方式, 若不影響人及不傷害人, 是不需要所有人認可的; 但如果是婚姻, 按照婚姻的意義, 因為婚姻是涉及整體社會的嘉許與認同, 當然必需要社會的共識! 她與長毛一樣, 不明白婚姻的意義, 也把個人抉擇的事, 與社會制度的事, 混為一談. 如果不顧大多數人的意願, 擴大婚姻的範圍, 硬推變性婚姻法, 是強逼所有人認同, 這是對大多數人的良心自由的衝擊, 是有違人權原則的!」

原本讀完這段後, 覺得寫得非常荒謬, 很想諷刺一句「那你最好在決定結婚前設立公投」。不過之後他們補充說, 所指的「婚姻」都是指整個婚姻制度而非每宗婚姻。那好, 我們就把它看成婚姻制度, 看看是有多合理。

大多數人想的就是對的嗎? 大多數人的意願跟事實的對錯有甚麼關係? 根據他們這一套邏輯, 當年在美國奴隸制絕對不應輕易被廢除並需要尋求社會共識才可以。因為按照奴隸制的意義, 奴隸制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。 如果不顧大多數人的意願, 讓奴隸做一般的自由人, 硬推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, 是對大多數人的良心自由的衝擊, 是有違人權原則的! 大多數人認同的可以是錯; 不認同的可以是對。婚姻制度的修改涉及道德丶人權判斷。我們沒有理由相信, 由大多數人分析得出的便是道德丶人權的指引,  所以政府便要因著這樣的指引就要根據此而立法。若不問道理對錯而根據大多數人的想法立法, 就是「訴諸群眾」謬誤

就算大多數人有能力在理性分析上得出道德丶人權的指引,  這群人一樣可以不顧是非, 只顧個人喜好而同意或反對。所以, 政府沒有責任根據群眾意願推行或修改法律。(不過他們有責任向公眾解釋和溝通。)

還有, 修改婚姻法到底是怎樣衝擊群眾的「良心自由」? 你從來都可以有自己一套道德觀, 政府沒有能力改變它。你可以相信殺人是對的, 但你不能說法律阻止你殺人是衝擊你的「良心自由」; 你可以不認同香港的印度人跟你有同樣地位, 但你不能說法律縱容他們跟你有同樣的地位; 同理, 群眾可以相信變性人不應與異性結婚, 但他們不能因這樣的道德觀而阻止政府立法, 然後指不然就是衝擊他們的「良心自由」。「良心自由」根本與此事沒關係。若他們不認同, 他們應該走入終審法院的法庭, 抗議那群混蛋法官不顧大多數人的意願, 衝擊你的良心自由丶他們的判決都不合人權原則。若是這樣, 我會很欣賞他們在看不同的事件上維持一貫的標準。反對的一方, 應該要跟另一方討論《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》當中容許變性人與異性結婚的條例本身的對錯。他們應該要說明到底這樣修改 《婚姻條例》的問題在於甚麼。

他們說得對的是, 婚姻的確是社會制度, 涉及稅務丶福利政策等。那到底這個制度為何只可容許異性伴侶呢? 反對一方有責任提出合理的理據。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的立場明顯是反對變性人與異性的婚姻, 但他們一整段回應中也沒有拿出理據支持立場。到底他們反對的原因是甚麼?

http://philo-think.blogspot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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